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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新渠道
发布时间:2013-03-15 10:21:17   来源:《来源:中国吉林网》   点击:
     融资难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3月1日,省金融办副巡视员刘长勇就如何帮助民营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这一瓶颈问题,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
    政策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对新上市的企业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经费补偿。
   
刘长勇说,根据文件精神,我省将继续实施“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和融资服务工程,加快长春市、吉林市高新区代办股权转让试点园区申报,加强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和吉林股权交易所建设,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上市培育范围,通过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
    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刘长勇介绍,2012年我省已有2家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12.4亿元,今后我省将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加快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针对企业的信用等级不够,无法运用债券融资工具这一问题,刘长勇透露,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民营企业债券增信公司,省财政出资1亿元,首期规模达到5亿元,运用市场方式给民营企业增信,提高发债能力。
    政策二:发挥好各类投资基金的作用,特别是运用好政府设立的吉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刘长勇说,在股权投资基金方面。我省现有股权投资类企业共计89家,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共计78家,注册(认缴)资本70.7亿元,注册数量和认缴金额分别占全省总量的87.6%和80.9%。据不完全统计,在我省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已对40多家民营企业投资近30亿元。根据文件精神,我省将继续扎实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大发展。一是设立吉林省民营企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计总规模10亿元,财政出资2亿元,按1:5的比例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对民营企业进行投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有效增加社会投资资本供给,推动我省民营企业特别是处于高成长阶段和高科技企业股权融资发展。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面向民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三是股权投资基金将与企业上市一体化联动发展。及时调度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融资服务工程入选企业股权融资需求信息,通过开展一对一、项目对接会等多种形式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与入选企业合作。四是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将加快发展,为民营企业股权交易和股权投资基金退出创建平台。
    政策三: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
    刘长勇指出文件的出台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文件中要求未来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将从以前的20%放宽到50%,注册资本金超过5亿元的不受控股比例限制。2013年我省力争将小额贷款公司翻一番。同时建立小额信贷联盟,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向多家银行融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产转让、主要股东定向借款、同业借款和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加大小微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县级信用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民营担保机构、典当、融资中介等中小金融机构。引导开发区、村镇、商圈、商会等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政策四:积极发展担保公司,支持拓宽应收账款质押等动产担保范围,鼓励降低担保费用。
    积极发展担保公司,支持拓宽应收账款质押等动产担保范围,鼓励降低担保费用,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税前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政策五: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贷款。
    刘长勇说,根据文件精神,我省将继续争取各金融机构总部对吉林省在信贷规模和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争取各金融机构2013年信贷投放增量、信贷增速高于2012年水平。积极推进进出口银行早日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优势,支持政策性银行研究开发服务民营企业的信贷产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发挥网络优势,扩大信贷业务,运用同业存款、银团贷款等方式,促进邮储资金回流。支持商业银行创新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微贷工场”等个性化创新服务产品。法人银行机构可研究发行民营小微企业金融债。允许民营企业用房产、土地使用权、有效证券和无形资产作抵押取得贷款。
    刘长勇表示,我省将进一步加大针对民营企业的信贷产品创新,抓紧研究如何利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刘长勇说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金融创新。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利民便民、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农户自愿将其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县级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物权融资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该农民经营,并向金融机构出具愿意与农民共同偿还借款的承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贷款利率,向农户提供贷款的模式。目前,以土地未来收益权为保证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并正在加快推动落实面向全省的推广工作,年内放款规模力争达到100亿元。根据文件精神,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如何利用林权、水权和草场权等方面实行收益保证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民营经济组织扩大融资。预期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将为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增强企业的活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一条新的融资途径。
(本网记者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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